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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发《2020年全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实地采样实施方案》
作者:维尔康    发布于:2020-06-10 08:18:31   
日期:2020-06-10作者:来源:中国兽医网



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监测评估的通知》(农牧便函〔2020411号)要求,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定于2020614日至623日组织开展2020年全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实地采样工作,并印发了《2020年全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实地采样实施方案》,要求各有关单位遵照实施。

2020年全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实地采样实施方案

一、采样形式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的1个县、2个乡镇进行实地采样。将从2019年秋防各地上报的备选县(市、区、旗)中随机抽取1个县进行实地采样,在采样人员到达被抽取县所在市(地、州、盟)后告知。对具体采样的乡镇和养殖场(户),由采样人员到县后指定。

二、采样人员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将安排16名采样人员,负责全国(湖北除外)样品采集保存和送检工作。(原则上每1名采样人员要前往2个省份完成采样工作)

三、采样时间

采样人员应与相关省份及时沟通,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具体采样时间,原则上应在614日—623日期间开展采样工作,并确保不晚于623日前完成。

四、采样场点和数量

(1)在被抽取县内,按照以下要求采集样品:

随机抽查4个中小规模饲养场,其中1个鸡场、1个水禽场(没有水禽场的再抽查1个鸡场)、2个家畜养殖场(原则上1个猪场、1个牛场或羊场)。每个规模家禽养殖场至少采集全血样品30份,每个规模家畜养殖场至少采集全血样品15份。(中小规模饲养场是指禽存栏量在1000-10000羽,猪存栏量在50-1000头,牛存栏量在20-200头,羊存栏量在50-1000只。)

抽查2个乡,每个乡至少随机采集牛(羊)、禽全血样品各20份(牛羊和禽全血样品来源均不少于5个养殖户),两个乡镇有效样品总数不少于80份。(暂时不对散养户的猪进行采样)

抽查一个活畜屠宰场,采本省家畜全血样品20份。

(2)全省至少采集190份畜禽全血样品,其中,牲畜全血90份:2个规模场共30份,2个乡镇共40份(不采集猪的样品),1个活畜屠宰场20份,应兼顾猪、牛、羊的全血样品数量比例;家禽全血100份:2个规模场共60份,2个乡镇共40份。

在进行猪的全血样品采集时,同时采一份抗凝血。

五、采样要求

1.全部采样工作(采血、记录、编号、保存、运输等)由地方有关人员协助采样人员完成,采样所需器械由各省提供。

2.同种动物采样先到养殖场,后到散养户。规模场采样时,同一规模场尽量选取不同日龄的动物。散养户采样时,两个乡不少于5户。

3.家畜样品每份不少于5毫升全血,家禽样品每份不少于2毫升全血。在进行猪的样品采集时,要求采一份全血不少于5毫升,同时采一份抗凝血(含EDTA抗凝剂)不少于1毫升。

4.样品编号以“A01A30B01B30C01C30D01D30E01E20F01F30”(字母与数字间不要加任何符号)模式编写。不同种类动物以不同英文字母标记(猪A,牛B,羊C,鸡D,鸭E,鹅F)。猪的全血样品用A标记,猪的抗凝血用K标记。用防水记号笔清晰标记。

5.采样人员采样时要做好消毒和防护工作。

6.采集样品应具有相应的质量保障和储运措施。

六、样品包装与封存要求

1.同一种动物的血液样品采用独立小包装,并于包装袋(箱)上写明省名和县名;如采集的某一样品被迫废弃,应在原始采样单中删除相应记录。

2.样品采集后立刻做好标记并用封存标签封存好(采样人员签字)。

3.样品送达北京前,封存标签不能涂改或破损。

七、样品运输与检测

1.采样人员要全程参与实地采样工作,采样数量不少于规定数量,对样品采集、记录、编号、保存、运输等工作严格监管。

2.采样人员必须在实地采集全血后24小时内携带样品返回北京,并将样品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诊断室,样品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诊断室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检测。

3.请各地做好协调工作,并协助采样人员办理样品运输事宜。如采样人员抵达第一个省份完成采样后,亟需去第二个省份采样,请第一个省份陪同采样人员将样品在24小时内送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诊断室。

八、填表要求

所有表格填写之前须仔细阅读表格及下面的相关备注或填表说明。应完整、清楚、工整填写,不得使用省略或简易符号替代,不得随意对表格进行合并或删除。尤其要记录清楚畜禽免疫背景,如是否免疫A型口蹄疫疫苗,重组禽流感(H5+H7)三价灭活疫苗的生产厂家。

整套表格原件和复印件跟随样品带回,其中,表格复印件交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诊断室,表格原件由兽医诊断室转交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控应急处。

九、其他有关要求

1. 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实地采样工作由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委托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结果将纳入农业农村部2020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中。

2.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辖区内春季动物疫病防控情况进行总结,春防自评估报告电子版请于710日前报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控应急处。

各省春防自评估报告内容:本省春防工作概况,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其他动物疫病防疫工作开展情况、亮点和经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情况,包括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开展等情况;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情况;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开展以及监测结果应用情况;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开展情况;边境省份对边境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部署情况、免疫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应急工作准备情况等),调查了解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猪A型口蹄疫免疫情况,一类地区奶畜布病免疫情况,小反刍兽疫免疫和监测情况、有条件的省份退出免疫的基础和意愿,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严格按照采样方案要求完成采样工作。

4.采样人员在检查期间,要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意见要求,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按标准住宿并自行结算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减轻地方负担。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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